成都天府新區發經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區經濟運行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發〔2020〕3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保障十二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20〕16號)、市經信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工業和信息化類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成經信財〔2020〕1號)文件精神,現將企業轉型生產防疫物資、完善在蓉防疫物資產業鏈、增產轉產防疫用品技術改造投資補助、工業企業提能擴產投資補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轉型生產防疫物資、完善在蓉防疫物資產業鏈、增產轉產防疫用品技術改造投資補助
(一)申報條件
1.項目實施企業為納入全市統籌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保障企業,具體名單以市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認定的為準;
2.項目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從四川省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共衛生事件啟動一級響應開始至四川省將應急響應調整為公共衛生事件三級響應為止,即:2020年1月24日-3月24日)完成備案和投資(下同),生產的防疫物資納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統籌調配。
(二)申報材料
1.《轉型生產防疫物資、完善在蓉防疫物資產業鏈、增產轉產防疫用品技術改造投資補助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2);
2.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文件(復印件);
3.納入全市統籌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保障企業證明(區(市)縣出具);
4.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疫情期間項目新購置設備清單》(附件1-3);
6.《疫情期間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發票明細匯總表》(附件1-4),其中:完善在蓉防疫物資產業鏈項目、增產轉產防疫用品技改項目僅填寫新購置設備的發票明細,輕型資產項目須填寫全部固定資產投資的發票明細;
7.項目疫情期間主要的固定資產投資合同、發票和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其中:完善在蓉防疫物資產業鏈項目、增產轉產防疫用品技改項目僅需主要的新購置設備合同、發票和銀行付款憑證;
8.《企業轉型生產防疫物資、完善在蓉防疫物資產業鏈、增產轉產防疫用品技術改造投資補助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區(市)縣和企業分別填報(附件1-5);
9.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1-6)。
以上申報材料須真實有效,提交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須提交原件。
(三)支持標準
1.完善在蓉防疫物資產業鏈項目: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口罩機、熔噴布、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資產業鏈關鍵環節項目,按設備投入的50%給予補助。
2.增產轉產防疫用品技術改造項目: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增產轉產防疫用品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入的50%給予補助。
3.轉型生產防疫物資項目: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轉型生產或新建合作企業共同生產醫用N95及更高等級標準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服、醫用護目鏡、病毒檢測設備及試劑、電子測溫設備、民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按新增固定資產投入的50%給予補助(其中,新增設備投資低于新增固定資產投入50% 的,按新增設備投資的2倍認定新增固定資產投資)。
(四)政策咨詢
市經信局工業投資處
聯系電話:61881620
二、工業企業提能擴產投資補助
(一)申報條件
1.企業注冊地和稅收關系在成都市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完成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項目已開工建設并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
2.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0萬元及以上。
(二)申報材料(詳見附件2)
1.《成都市工業企業提能擴產項目補助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2);
2.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文件;
3.項目進展情況報告(附件2-3);
4.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5.疫情期間購置設備、土地及廠房建設的主要合同、發票及銀行付款憑證;
6.疫情期間《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發票明細匯總表》(含全部土地、設備購置及廠房建設等)(附件2-4);
7.《工業企業提能擴產投資補助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區(市)縣和企業分別填報(附件2-5);
8.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2-6)。
以上申報材料須真實有效,提交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須提交原件。
(三)支持標準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對工業企業滿足市場需求的擴大再生產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給予補助,投資額在100萬元—2000萬元的按10%比例補助,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部分的按5%比例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政策咨詢
市經信局工業投資處
聯系電話:61881618
三、申報要求
(一)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項目申報工作,并對項目業主所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
(二)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將審核合格的項目(含上報文件、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具體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上報市經信局。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資料審查、項目實地核實,負責對項目及其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在上報文件中進行承諾;區(市)縣財政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開展項目績效評價。
(三)同一項目從以上四類項目中選擇一項進行申報,不得同時以多種方式申報;轉型生產防疫物資、完善在蓉防疫物資產業鏈、增產轉產防疫用品技術改造設備投資補助項目,疊加國家、省上實際兌現比例后,按不超過100%的原則執行;同一工業企業的項目,已獲補助的投資額不得用于重復申報其它投資補助。
(四)2020年9月25日為各區(市)縣上報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
點擊下載附件:1.轉型生產防疫物資、完善在蓉防疫物資產業鏈、增產轉產防疫用品技術改造投資補助申報資料填報說明
2.工業企業提能擴產投資補助申報資料填報說明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財政局
2020年9月15日